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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算遗弃家庭成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3-01 08:08:45 人浏览

导读:

遗弃家庭成员的条件是对象属于年老等无法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当事人拒绝扶养等。遗弃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可以证明负有扶养义务的证据、不履行义务的证据等。

  一、如何算遗弃家庭成员?

  满足如下算遗弃家庭成员:

  1.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属于有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体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4.当事人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四项规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遗弃需要什么证据

  遗弃的证据应当包括:行为人对被遗弃人负有扶养义务的证据,行为人没有负担起扶养义务的证据等。法律快车提醒您,行为人对于其负有扶养义务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三、遗弃罪诉状怎么写

  遗弃罪诉状按如下写: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自诉的提起和受理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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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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