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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多久判下来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22 12:03:00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二至六个月判下来,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之后一般应当在二个月内宣判,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需要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一、刑事案件多久判下来的

  刑事案件二至六个月判下来。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三、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具体如下,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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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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