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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01 07:28:27 人浏览

导读: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情形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问题。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的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一、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情形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情形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形。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则除外。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的时效是多久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的时效是三年,自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快车提示您,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代位权与撤销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

  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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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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