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办理遗嘱需要材料
导读:
公证处办理遗嘱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1.当事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经审查通过的,由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遗嘱公证要交纳公证费、工本费鞥费用。且具体的收费是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方案进行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予以减免公证费。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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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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