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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资格恢复的前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6 07:28:28 人浏览

导读:

监护人资格恢复的前提是监护人非故意犯罪,有悔改表现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当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时,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担任监护人。

  一、监护人资格恢复的前提

  监护人资格恢复的前提是非故意犯罪、有悔改表现和尊重被监护人意见。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二、未成年的孩子监护人是谁

  未成年的孩子监护人是其父母,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资格恢复

  三、变更监护人流程

  变更监护人流程:

  1.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监护人的诉讼请求,并提交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证据;

  2.法院受理后,应当对原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进行调查,如有不利于被监护人的情况,法院应当作出变更监护人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实施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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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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