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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委会办监护人的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5 16:36:17 人浏览

导读:

指定居委会办监护人的流程是会指定最有利的监护人进行监护,如果对于指定不服的情况下,是可以到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照顾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财产等。

  一、指定居委会办监护人的流程

  指定居委会办监护人的流程如下:

  1.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按照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利害相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监护人有什么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三、变更监护权有哪些条件

  1.监护人存在式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或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等情形;

  2.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

  3.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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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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