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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终止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4 14:43:39 人浏览

导读:

监护人终止的情形是被监护人已经成年、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辞去监护等情形。监护人更改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法院变更即可。

  一、监护人终止的情形

  监护人终止的情形如下: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更改去哪里

  监护人更改去法院。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监护人需要承担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三、监护人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监护人公证需要的材料有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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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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