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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有何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2-13 07:04:17 人浏览

导读:

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出资人责任不同、合伙人的性质不同、合伙人权利不同等几方面。具体区别有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而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

  一、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有何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

  1.出资人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性质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合伙人权利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1.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字儿至少有一个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

  2.以书面形式签订了合伙协议;

  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

  4.有标明“有限合伙”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三、有限合伙企业如何承担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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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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