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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受理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27 10:45:44 人浏览

导读:

自诉案件受理范围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可提供合法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等。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别在于案件的来源不同和案件的犯罪危害程度不同。

  一、自诉案件受理范围有哪些

  自诉案件受理范围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等。

  3.第三类自诉案件有下列限制性条件: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4.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二、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有什么区别

  1.案件的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来源于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的,自诉案件来源于受害者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同时在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反诉;

  2.案件的犯罪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的性质较严重,自诉案件一般对社会危害性较小。

自诉案件受理范围

  三、自诉案件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自诉案件的起诉条件如下:

  1.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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