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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临时保护期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31 07:10:07 人浏览

导读:

专利权临时保护期的法律规定是在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到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可以享有一段临时保护期,如果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人的发明被其他单位等使用,应当向申请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一、专利权临时保护期的法律规定

  专利权临时保护期的法律规定如下: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并即行公布后,到专利被授权前这一段的临时保护期。申请人可以要求在这一保护期内,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法律快车提醒您,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均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证书颁发之日起生效。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二、专利权期限终止怎么办

  1.专利权终止的概念

  专利权终止也称专利权消灭,是指专利权因保护期届满或其他原因在保护期届满前失去法律效力。

  2.专利权终止的原因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1)保护期届满

  (2)没有按期缴纳年费

  (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方式放弃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因此通常情况下都是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所导致的终止,所以根据专利法规定,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需要每年缴纳年费才能维持其专利权,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并补缴年费以及滞纳金和恢复费,可恢复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除非是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会有一线希望。

  那年费是在申请日前缴纳,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至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缴费时间超过专利申请日不足一个月的,没有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如果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

  如果6个月内还没有缴纳国家局会有专利权终止通知书,那如果还要这个专利的话必须在2个月内交1000恢复专利权费和补交专利年费及当年全额年费的25%滞纳金。如果这两个月还没办理的话,专利权就不能恢复了。

  三、专利权一半转让可以吗

  专利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一半的专利,双方要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进行登记。

  《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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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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