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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鱼塘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28 07:31:39 人浏览

导读:

农村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土地的程序是拟订征地方案、申报批准、公布方案、征地补偿登记、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方案。

  一、农村鱼塘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鱼塘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鱼塘的附属设施配房的补偿费。法律快车提示您,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二、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征用土地的程序是如下: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3.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方案。

  三、土地征收有哪些特征

  土地征收有如下特征:

  1.强制性,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征地方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土地,无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国家征收土地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组织必须服从。

  2.行政性,土地征收行为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的民事行为,而是有权行政机关行使其职权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法律快车提醒您,有人认为土地征收属于国家行为,这种观点是不确切的,土地征收和其他行政行为没有区别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法定的职权的行为,国家行为是不可诉的,征地属于行政行为,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

  3.公益性,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4.土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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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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