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
导读:
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包括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本总额不低于三千万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企业上市流程是进行策划后向有关部门申报。
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
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财务会计虚假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照下列流程进行企业上市:
1.进行企业上市策划;
2.对企业进行改制,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
3.规划企业上市后的治理结构;
4.向有关部门进行上市申报。
法律快车提醒您,企业上市前应做以下准备:
1.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定股份发行事项和募集资金用途;
2.制作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3.依法聘请保荐人,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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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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