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并员工怎么处理
导读:
分公司合并员工的处理方式是由员工自行选择去留,员工选择离职的,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公司合并的流程是签订公司合并协议之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向债权人发送通知并进行公告,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分公司合并员工的处理: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对员工的补偿包括:现金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和债权支付形式。法律快车提醒您,三种方式是针对企业的支付能力来确定的,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
1.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3.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债权人发送通知;
4.就合并事项进行公告;
5.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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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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