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侵权纠纷 > 不当得利 > 捡到他人遗失物叫什么

捡到他人遗失物叫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28 09:03:44 人浏览

导读:

捡到他人遗失物叫拾金不昧,但其占为己有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时效规定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捡到他人遗失物叫拾金不昧,但其占为己有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时效规定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捡到他人遗失物

  一、捡到他人遗失物叫什么

  捡到他人遗失物叫拾金不昧,但如果捡到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别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二、不当得利时效规定

  不当得利时效规定是三年。法律快车提醒您,在三年的有效期间内,如果受损失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得利人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不当得利成立条件

  不当得利成立条件如下: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