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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撤销的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05 18:49:52 人浏览

导读:

宣告失踪撤销的后果是需要会对财产代管关系进行终止,停止代管的行为等。撤销宣告失踪需要具备的条件是需要有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撤销宣告。

  宣告失踪撤销的后果是需要会对财产代管关系进行终止,停止代管的行为等。撤销宣告失踪需要具备的条件是需要有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撤销宣告。

  一、宣告失踪撤销的后果

  宣告失踪撤销的后果是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撤消后,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代管人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财产交给被撤消宣告人。法律快车提醒您,但仍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理清:

  1.失踪人继续委托财产代管人管理其财产,则双方由失踪的法定财产代管关系,变更为委托的财产代管关系。

  2.如果失踪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失踪期间丧失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财产代管人在指定失踪人的法定代理人期间继续代管财产,等待法定代理人确定后,再向该代理人移交失踪人的财产。

  3.如果财产代管人被确定为失踪人的法定代理人,则继续履行管理职责。

  二、撤销宣告失踪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撤销宣告失踪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有音讯恢复的事实或失踪人重新出现;

  2.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撤销宣告,这里所说的人民法院是指作岀失踪宣告的人民法院,也即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三、申请宣告失踪有顺序吗

  申请宣告失踪没有顺序要求。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与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律没有申请宣告失踪顺序的规定,只要是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都可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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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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