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导读:
离婚后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书,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离婚后办理财产公证,当事人准备好材料之后去当地公证处申请公证。
离婚后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离婚后办理财产公证的流程是:
1.当事人准备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件、财产清单(有不动产的要带不动产产权证明)等;
2.公证申请和审查,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审查通过制作公证书,领取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离婚财产公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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