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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02 14:09:17 人浏览

导读:

河北省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获得财物的,属于诈骗未遂,也应当定罪处罚。

  河北省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获得财物的,属于诈骗未遂,也应当定罪处罚。

  一、河北省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

  河北省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二、诈骗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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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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