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是哪一年开始实施
导读:
环境保护法是一九八九年开始实施。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包括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的原则、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等。
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实施。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有:
1.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这一原则是指正确处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的原则。
3.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
4.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5.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在环境法规的实施中,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和主观因素的不同、要追究法律责任,分别给予刑事、行政、民事三种不同的法律制裁。
1.刑事责任: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是指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公共财产或人身死亡的严重损失,已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行政责任:违犯行政法规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或其他损失,但未构成犯罪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负行政责任。
3.民事责任:公民或法人因过失或无过失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损害环境的行为,而造成环境污染、被害者损失或财产损失时,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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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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