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辩护代理 > 办案程序 > 刑事拘留 >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15 13:59:28 人浏览

导读: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确有逮捕的必要性,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逮捕。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确有逮捕的必要性,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逮捕。

  一、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确有逮捕的必要性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下达逮捕令后家属可以见人吗

  下达逮捕令后家属一般不可以见人,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家属没有经过批准不能会见,只可以辩护律师本人会见,律师不可以在会见时带上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进行探视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批捕后家属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但是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请辩护律师。

  三、法院能下逮捕令吗

  法院能下逮捕令。法院有权决定逮捕,检察院有权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决定权。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公诉案件,还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