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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拘捕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29 17:11:09 人浏览

导读:

检察院拘捕的条件是企图自杀的、逃跑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存在串供的违法行为等进行拘留。拘捕和逮捕的区别有执行地点不同、决定机关不同和羁押期限不同。

  检察院拘捕的条件是企图自杀的、逃跑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存在串供的违法行为等进行拘留。拘捕和逮捕的区别有执行地点不同、决定机关不同和羁押期限不同。

检察院拘捕

  一、检察院拘捕的条件

  检察院拘捕的条件如下: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决定拘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二、拘捕和逮捕有啥区别

  1.执行地点不同。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

  2.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3.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三、拘捕的法律程序怎么进行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法律快车提醒您,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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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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