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反倾销的异同
导读:
反补贴反倾销的不同包括措施所针对的行为主体不同,使用的对象不同,反倾销反补贴的相同点包括都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救济措施,是由国内受到损害的相关产业提出立案申请的。
1.反补贴反倾销的相同点:
(1)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的共同点是它们都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救济措施。
(2)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案件(大部分)均是由国内相关产业因受到损害提出申请立案调查的,对申请者要求基本相同。
(3)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案件都是由政府经济贸易主管机构负责立案、调查、裁决和实施的。
(4)它们都是国内同类产业受到损害或损害威胁并与进口产品有因果关系时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但性质和程度不同。
2.反补贴反倾销的不同点:
(1)措施所针对的行为主体不同。倾销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的企业;补贴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的政府或其他机关。
(2)两个措施使用的对象不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标准是:
1.出口价格低于该产品在出口国消费的同种或类似产品的可比现行价格。
2.如在出口商的国内市场正常贸易中没有同种或类似产品的出售, 或由于特殊市场因素没有同种产品相比的可靠根据,但出口价格低于出口到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或者低于原产地国家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经营、销售及其他费用和利润。
3.如果没有出口价格或出口价格不可靠,可按该进口产品第一次转卖给一个独立的买主的价格,作为计算出口价格的基础。
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出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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