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自什么时间起实施
导读:
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此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护社会生产活动正常稳定科学的运行,保障经济的持续增长而确定的法律。
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为2014年12月01号。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快车提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知情权即从业人员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知情权保障从业人员知晓并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处理办法,从而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员伤亡。
2.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建议权保障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发挥积极的作用,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4.拒绝权 即从业人员有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是对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极大威胁,法律赋予从业人员这项权利使其能够能与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抗衡,保护自身利益。
5.紧急避险权 即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可以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紧急避险权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
6.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的权利即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7.获得各项安全生产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即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卫生条件的权利,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有哪些?它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安全生产法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十一种类。而造成民事损害的,要进行民事赔偿等。法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经正式实施,现在我们来说说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如首次明确乡镇街道等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预防排查
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2014年修订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修订)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工地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工地的高空作业
建筑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向企业所在地的安监站进行申请,提交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申报材料,考核通过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组织专家继续审
因不可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但是保险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的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
施工挖断电缆会受到的处罚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通行给予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