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路牌”涉嫌违规被拆除,个人擅自设置地名标志如何处罚
导读:
最近网红路牌的盛行备受关注,但是许多地方的路牌涉嫌违规被拆除。个人擅自设置地名标志的处罚一般是对违法单位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必须使用标准地名的范围包括地名标志、交通标志以及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
近日,许多外形酷似道路名牌的网红路牌因设置在城市道路上涉嫌违规被拆除,据了解这些路牌多是商家的“引流”利器。多地民政部门和城管部门提醒,路牌发挥指位作用,不恰当的路牌会造成误导,道路标志牌设置有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标准,未经审批设置属于违规,不要因好玩、能引流等原因就随意设在路边。
个人擅自设置地名标志的处罚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单位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由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快车提醒您,小区业主委员会经居民同意设立的交通标志,属于小区的内部约定,只对缔约者有约束力,对其他人没有约束力,更不能作为交通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理的依据。
下列范围内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1.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
3.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
4.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
5.向社会公开的地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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