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 > 对鉴定意见不服应该怎么办

对鉴定意见不服应该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9 08:12:48 人浏览

导读:

对鉴定意见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将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时,公安机关收到鉴定意见之后要在5日内将复印件送达犯罪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鉴定意见属于言辞证据。

  对鉴定意见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将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时,公安机关收到鉴定意见之后要在5日内将复印件送达犯罪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鉴定意见属于言辞证据。

  一、对鉴定意见不服应该怎么办

  对鉴定意见不服应该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鉴定意见告知时限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三、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

  鉴定意见属于言辞证据。鉴定意见是指专业的鉴定人员运用知识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由于鉴定意见要形成书面的文件,因此属于言辞证据,鉴定意见受到鉴定人主观方面的影响,因此其客观性并没有实物证据强。法律快车提醒您,鉴定意见一般是在案件发生之后产生的,而不是在案件发生之时产生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