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书咋办
导读:
出生公证书办理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等材料,去到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提交申请,等待审核通过。
办理出生公证书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还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出生公证属于事实类公证,这些事实不会随时间改变,所以这种公证书是没有期限的。但是有时候在国外使用的话,如果该公证办理时间太久了,国外领事或公证部门会有可能要求重新办理。法律快车提醒您,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即始终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是您准备做出国使用材料的话,如果办理时间已经间隔太久了(一年以上),是要重新办理一份的。
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办出生公证注意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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