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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可以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06 07:56:51 人浏览

导读:

仲裁是不可以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仲裁适用的管辖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确定的,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的仲裁协议。仲裁实行的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以及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是不可以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仲裁适用的管辖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确定的,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的仲裁协议。仲裁实行的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以及一裁终局制度。

  一、仲裁可以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吗

  仲裁不可以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二、仲裁实行的是什么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仲裁意愿的体现,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以及仲裁庭对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有效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制度。

  2.或裁或审制度。仲裁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两者之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只能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或者诉讼中选择其一加以采用。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可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审理。

  3.一裁终局制度。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快车提醒,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仲裁实行回避制度吗

  是的,仲裁回避是与仲裁机关受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仲裁庭成员不得参加本案仲裁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仲裁庭组成人员,如果认为办理本案不适宜,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发现仲裁庭成员与本案有关联,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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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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