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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集体土地补偿分配资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21 10:52:21 人浏览

导读:

确定集体土地补偿分配资质的方法包括户籍主义模式和户籍加义务结合模式,当事人有本集体组织农业户籍的,就可以享受平等的分配权利,或者有户籍还履行其他成员一样的义务,也可以视为集体经济成员。

  确定集体土地补偿分配资质的方法包括户籍主义模式和户籍加义务结合模式,当事人有本集体组织农业户籍的,就可以享受平等的分配权利,或者有户籍还履行其他成员一样的义务,也可以视为集体经济成员。

  一、如何确定集体土地补偿分配资质

  确定集体土地补偿分配资质包括两种模式,一是户籍主义模式,即只要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统征前农业户籍的,就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平等享受分配权利。二是户籍加义务结合模式。即除了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户籍的外,还应与其他成员一样尽义务,才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土地补偿管理是怎么样的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村集体成员私分土地补偿款如何定罪

  根据《土地管理法》《刑法》的相关规定,视其违法程度。违法程度较轻会被处以行政处分;违法程度严重者,以挪用资金罪论处。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村集体领取土地征迁款后,该土地征迁款也就由公款转为村委会的集体财产。对该笔款项的使用,政府已无权决定,该款是发给村民个人还是用于村里的公共事业,政府均无权干涉,完全由村委会决定。因此,集体成员挪用该款项的行为,侵犯的是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而非公款, 构成的是挪用资金罪。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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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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