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到报废期怎么处理
导读:
摩托车已经到报废期的,应这样处理:
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摩托车达到了报废年限,但是没有进行报废的后果是:
1.摩托车驾驶人没有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会为其办理新购买的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手续;
2.车管部门将对逾期没有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摩托车,注销其登记证书、摩托车号牌和摩托车的行驶证;
3.对逾期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摩托车,将进行公告并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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