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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4 15:55:07 人浏览

导读:

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

  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二、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恶意欠薪罪”如何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由于欠薪定罪同时要求“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后仍不支付”的前提条件,因此对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应该先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欠薪事实后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逾期仍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将材料移转给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由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完成刑事侦查和提起公诉程序,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可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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