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吗,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导读:
有限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但不是必须设立独立董事。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人等。
有限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法律快车提示,《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如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1.资格上的独立性。
2.产生程序上的独立性。目前,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其法人治理结构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如所有者代表缺位、内部人控制问题、大股东操纵股东会等,很难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而且现在许多独立董事是由公司的领导或管理层拉来或请来的“人情董事”,权力不清,职责不明。
3.经济上的独立性。经济的独立性不能仅仅从表面上去理解,独立董事只要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并就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应该获得与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应的报酬,应该建立一套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4.行权上的独立性。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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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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