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驾车知识 > 汽车知识 >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3 17:43:58 人浏览

导读: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机动车登记的规定是: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

  关于机动车登记的规定是: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

  二、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怎么注销登记

  1.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直接或委托机动车回收企业代理提交的《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属于异地解体的,审查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符合规定的,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注明收回的情况,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受理凭证。

  2.牌证管理岗销毁号牌;属于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通知车辆管理所有关部门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

  驶证作废;签注注销证明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回收企业。

  3.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