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公司的优缺点
导读:
有限合伙公司具有如下优点: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使合伙人可以不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公司的缺点是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有限合伙公司具有如下缺点:公司规模小、股权转让程序较为复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 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2. 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 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
4.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代理人相关证明文件;
5. 营业执照正副本;
6. 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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