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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2 10:34:25 人浏览

导读: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如下:

  一、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如下:

  1.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二、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三、如何成立集团公司

  成立集团公司的流程如下:

  1. 由集团公司的母公司提出申请;

  2. 提交登记申请书、集团公司章程、集团公司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等材料;

  3. 集团公司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集团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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