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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2 06:45:37 人浏览

导读: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受到总公司财务、人员等方面的控制,但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受到总公司财务、人员等方面的控制,但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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