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著作权 > 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哪些

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2 10:14:13 人浏览

导读:

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般包括:当事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为报道时事新闻、介绍、评论某一作品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哪些

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般包括:当事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为报道时事新闻、介绍、评论某一作品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