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高管

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高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2 13:06:16 人浏览

导读:

以下人员不可以担任公司高管:1、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前公司破产清算、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高管

以下人员不可以担任公司高管:1、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前公司破产清算、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高管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