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扶梯受伤找谁赔偿
导读:
当顾客在商场乘坐扶梯发生意外受伤时,责任归属通常指向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商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若因商场管理者或经营者未能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他人受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商场能够证明其已履行相应义务,例如定期检查扶梯、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处理潜在危险等,那么它可以免于赔偿。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项基于诚信和公平原则的法定义务,要求商场经营者确保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其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义务主体包括所有者、管理者等,而权利主体则是消费者及实际进入场所的人。
这一义务包括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其法理基础在于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源自德国法院对社会交往活动的要求,强调预防危害的责任。
作为消费者,在商场等服务场所拥有得到保护的权利,这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是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的权利主体,因而在商场发生滑倒等事故时,商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这一责任是建立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前提上的。消费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意识到自身的安全责任,比如注意扶梯使用提示,避免自身的不当行为增加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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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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