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闹僵如何注销公司
导读:
当合伙人关系僵化到不得不解散公司时,一个规范的注销程序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需成立清算组,作为注销过程中的主导者。
清算组负责接管公司财产,了结未决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并最终分配剩余财产。
这一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在报纸上登报公示,以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须制作清算报告,报相关机构确认,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注销涉及多个部门,每一步都需细致处理。
1.向社保局核查并注销社保账号;
2.向税务局核查并清缴税款,注销税务登记;
3.在媒体上公示注销信息;
4.向工商局办理注销备案,拿到注销后的营业执照;
5.还需要到银行注销公司账户,并在质监局注销相关许可证。
6.公安机关将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但印章本身可以不上交。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报告需得到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的确认后,方可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注销后,商标的处理成为另一个考虑点。企业可以在注销前一年内将商标转让,或者申请注销商标。
若商标在注销时未转让,可通过移转手续将其转移。为保证转让过程的顺利进行,需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需要同时转让相同或相近的商标,以防混淆。商标局将不核准可能引起混淆的转让申请,并将核准后的转让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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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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