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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股东是否应承担之前的公司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4 13:27:02 人浏览

导读:

新的股东一般不应承担之前的公司债务。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向新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新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新的股东是否应承担之前的公司债务

新的股东一般不应承担之前的公司债务。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向新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新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新的股东是否应承担之前的公司债务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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