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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5 14:36:29 人浏览

导读: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是:1、分公司在权限内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2、分公司超出权限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未经追认的,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是:1、分公司在权限内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2、分公司超出权限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未经追认的,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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