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具有怎样的合同效力
导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在特定情况下授予当事人一定权利。
具体来说,如果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者在订立时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撤销。
此外,当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时,受损害方亦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但若当事人请求变更,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这些规定明确了可撤销合同的具体情形,如重大误解的合同的定义和要件,以及重大误解与欺诈、显失公平的区别。
重大误解的合同具有特定的特征和构成要件。这些包括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误解直接影响到权利和义务,并且误解必须是重大的。
具体而言,误解必须是基于当事人内心的认识错误,并且这种认识错误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产生了显著影响。
构成重大误解要求包括成立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内容与效果意思的不一致、表意人对不一致的无知以及因误解而可能遭受的重大利益损失。
区分重大误解与其他合同问题如欺诈和显失公平是重要的。
1.重大误解通常是因当事人自身过失造成的认识错误,而欺诈则涉及他人故意的欺骗行为。
2.显失公平则可能与当事人的重大误解有关,但并不要求合同结果显失公平。
此外,司法实践中的重大误解情形包括对合同性质、当事人身份、标的物性质和质量等方面的误解。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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