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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应注意收集的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1 16:15:32 人浏览

导读:

诉前应注意收集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书证、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物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且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诉前应注意收集的证据

诉前应注意收集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书证、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物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且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诉前应注意收集的证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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