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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具体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0 02:39:16 人浏览

导读: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具体包括:1、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的;2、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4、其他章程规定的应召开的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具体是什么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具体包括:1、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的;2、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4、其他章程规定的应召开的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具体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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