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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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8-10
06: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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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范围是:1、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孕妇或者在哺乳期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3、因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范围是怎样的
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范围是:1、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孕妇或者在哺乳期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3、因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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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范围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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