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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能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0 06:33:02 人浏览

导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能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哪些情况能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能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哪些情况能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呢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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