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过去几年不能追究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0
20:18:05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若其涉案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过去五年不能追究责任;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过去十年不能追究责任;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过去二十年不能追究责任。
盗窃罪过去几年不能追究责任
对于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若其涉案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过去五年不能追究责任;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过去十年不能追究责任;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过去二十年不能追究责任。
盗窃罪过去几年不能追究责任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
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