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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过去几年不能追究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0 20:18:05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若其涉案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过去五年不能追究责任;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过去十年不能追究责任;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过去二十年不能追究责任。

盗窃罪过去几年不能追究责任

对于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若其涉案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过去五年不能追究责任;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过去十年不能追究责任;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过去二十年不能追究责任。

盗窃罪过去几年不能追究责任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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