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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审判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9 20:54:10 人浏览

导读:

容留他人吸毒审判遵守以下程序:1、在开庭审理之前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对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2、检察院派人出庭公诉;3、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进行质证答辩;4、法官宣布辩论终结,被告人陈述;5、法官评议和宣判。

容留他人吸毒审判程序

容留他人吸毒审判遵守以下程序:1、在开庭审理之前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对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2、检察院派人出庭公诉;3、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进行质证答辩;4、法官宣布辩论终结,被告人陈述;5、法官评议和宣判。容留他人吸毒审判程序

容留他人吸毒审判程序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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