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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人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的关系和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2 10:24:20 人浏览

导读: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的条件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服刑犯人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的关系和条件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的条件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服刑犯人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的关系和条件

服刑犯人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的关系和条件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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