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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定罪属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9 17:45:17 人浏览

导读:

量刑定罪并不是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工作是审查起诉,而定罪量刑的职能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该判处何种刑罚和刑罚的轻重。

量刑定罪属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量刑定罪并不是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工作是审查起诉,而定罪量刑的职能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该判处何种刑罚和刑罚的轻重。量刑定罪属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量刑定罪属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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