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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9 14:54:06 人浏览

导读:

强奸罪中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强奸罪的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例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强奸罪中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强奸罪的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例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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